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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李明璁深受學生愛戴,不過日前台大社會學系以未在期限內升等為由,予以解聘處分,引起外界抨擊,昨(24)日台大社會學系「台大社會系教評會對李明璁助理教授升等案的說明」,李明璁在臉書上表示,系方以片面公告方式,所列理由甚至要讓他不只離開台大,也沒有其他仼教機會,何等殘酷。
李明璁在臉書上表示,因為台大說明文中有許多不實之處,首先關於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2017年5月1日正式函文,教育部已經通過李的申訴案,即台大社會系列初不升等李明宗的理由已經遭到教育部否決。
台大社科院否決的理由為送審的3篇論文中的其中1篇,與另一篇李明璁尚未發表的博士論文部分章節有雷同,但是台大卻無視4位校外專業審查委員給的90、90、80、80(平均85分屬「極力推薦」等級)分數,也不顧台大社會系教評會於2016年5月23日之正式決議(全票通過),認為3篇都可作為代表作,沒有疑義。
台大社會系在說明文中指控李明璁,「在準備升等的過程中,他也未以書面或任何方式告知系主任或系教評會委員該篇論文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之情事。」李明璁則貼出過去的相關電子郵件作證,曾經要求「改列著作類別」、「附帶書面說明」,卻都未被系主任採納,社科院刻意指控「沒有主動提出說明」、「違反學術誠信」根本不是事實。
評鑑值高於全校平均,還要被解聘
李明璁說,就算那篇論文出現疑義,還有2篇著作完全沒有問題,也是曾發表在TSSCI一級優良期刊的論文,也有許多老師申請升等時都只列出1篇代表作即可,那為何不進行實質討論呢?李明璁說,他送審的論文包含了3篇TSSCI與THCI Core列代表著作、3篇TSSCI與國際期刊列參考著作、4篇專書論文與學術書評,自己曾經3度獲獎,5年來平均評鑑值達4.68,比社科院平均4.28、台大平均4.33還要高,這樣升不了等還不夠,還被踢出校園、甚至踢出學術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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